2023年我国将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以上******
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记者王优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17日在2023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 ,今年将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为抓手 ,着力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在设区的城市全面开展城市体检 ,今年在城市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以上。
同时 ,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 ,新开工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10万公里以上 ,改造建设雨水管网1.5万公里以上 ,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倪虹说,在城市体检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 、向群众身边延伸 、在“实”上下功夫,从房子开始,到小区 、到社区 、到城区,找出群众反映强烈 的难点、堵点 、痛点问题,查找影响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短板弱项 。
“体检要有硬指标、硬要求 、硬督查,成为解决问题 的指挥棒。”倪虹表示 ,在城市更新方面,城市体检出来 的问题,作为城市更新的重点;城市体检 的结果,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依据 。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方便 、更舒心 、更美好。
据介绍,2022年,我国实现新开工改造5.1万个城镇老旧小区 的年度目标任务,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开工1.69万个 ,新建改造城市污水管网2.2万公里 ,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 ,深入开展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 。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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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 ,不 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 ,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 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
记者调查发现 ,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 ,在“倾斜保护原则”下 ,我国 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 。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 。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 。没想到上班第一天 ,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 ,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 ,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 ,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 ,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 。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 的确认上 ,法院认为 ,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 的基数4931元 ,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 ,应予认可 。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 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 ,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 ,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 、公正原则前提下 ,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 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 ,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 ,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 ,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 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 。2017年 ,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 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 ,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 ,而 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
但法院最终认定 ,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 ,小陈发生工伤,相应 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 。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 ,算不算工伤?答案是 :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 ,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 ,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 。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 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 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 的争议点 :一 是双方劳动关系 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 ,无论劳动者 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 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 ,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 ,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 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 。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 ,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 ,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 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 ,或当月入职 、下月办理社保登记 。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 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 、下月办社保 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 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 的免责期限 。”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 :2020年10月 ,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 ,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 。事后 ,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
“这就 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 ,在“社保空档期” ,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 。他同时提醒劳动者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