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创作不可放逐表达意识****** 作者:夕 君 戏剧 是人类古老的艺术形式,数千年来绵延至今 ,派生出不同 的类型 、风格 、流派等,可以说蔚为大观 。其中,针锋相对 的观点、迥然有别的艺术实践对话、共存,也是一道风景 。总的来说 ,持不同理论主张、开展不同艺术实践 的戏剧人普遍注重戏剧 的表达意识 ,即认为,戏剧的思想内容、舞美设计等是创作者主体精神 、生命体验 、生活经验等 的表达与投射 ,凝结着创作者特定的文化、艺术诉求。说得直白一点 ,一部戏总得说点什么,哪怕表现 的 是荒诞甚至空虚 ,那也 是有所表达 的。 然而令人感到遗憾 的 是 ,实践并不总是与理论期待相符合 ,有些作品 的表达意识相当淡漠,故事情节千篇一律 ,人物塑造千人一面,台词中充斥着大话、空话 、套话 ,甚至将报纸 、文件上的话成套 、成段堆砌到剧本之中 ,在拾人牙慧、牙牙学语中 ,窥见思想 的空洞 、思考 的阙如和态度 的敷衍 。有时,这类作品 的主创还会以绚丽的声光电等手段掩盖表达意识的不足 。令人稍觉慰藉的是,这类放逐了表达意识的 、机械生产式的作品 ,几乎不会受到观众和市场的认可,甚至很少有人看 ,其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 是很有限 的 ,只是浪费了人力物力资源,仍很不妥 。 戏剧创作放逐表达意识,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与无人问津 的作品相比,艺术内核不坚固但观众数量庞大 的作品更值得注意。随着戏剧发展 的多元化,不少作品越来越强调观众 的参与感、互动感 ,无论剧本创作还 是舞台设计 ,都为观众的介入留足了空间 。这类作品以创新 的姿态挖掘戏剧的新的可能性 ,探索戏剧概念 的边界 ,值得鼓励,然而一旦过于强调互动性 ,戏剧自身逻辑的完整性难免遭到破坏,创作主体 的表达意识必然要向观众 的参与和选择让步 ,二者如何调和,非常考验创作者 的智慧和经验 。 在某种浪潮汹涌之时,保持一定 的克制和定力十分可贵。跨界融合没有问题,分寸、尺度至关重要。当戏剧大幅度 、全方位地向观众“敞开” ,其文学意味 、表达意识被稀释乃至消解,戏剧和游戏 、剧本杀 、视觉秀等其他艺术形式、娱乐方式 的差异及边界就逐渐变得模糊不清。有些作品,说它 是戏剧 ,它似乎击穿了“第四堵墙” ,侵入了观众的心理屏障 ;说它是游戏 ,它又很难像纯粹 的游戏那样让观众毫无顾忌地投入,毕竟与看过剧本的职业演员一起演戏 ,这种压力对观众来说太大了些,很难放得开;说它 是舞台秀、灯光秀,其科技含量、视听效果又很难达到观众期待的“大秀” 的水平 。 那么 ,问题就来了。放逐表达意识而一味追求与观众“打成一片” ,戏剧究竟获得了解放还是陷入了尴尬?这个问题不容易回答,但可以做进一步 、长时段观察 。把自己“创新”成其他事物 ,这是否 是戏剧创新的理想途径 ?这个问题也不容易回答,但值得认真考量 。 在笔者看来,文艺工作者应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的创作导向 ,时时刻刻将观众放在心中,这完全正确且非常必要 。但是 ,尊重观众 、为观众服务 ,并不意味着放逐自身表达意识 ,把剧本“写作权”交给观众 ,仅将戏剧视为让观众游乐其中的一场真人秀,怎么乐呵 、怎么新鲜就怎么来。真正 的创新应该是有内涵的,而不是让艺术坚守让位于商业逻辑、让精神共鸣让位于感官刺激 。文艺作品 、文化产品终归不同于一般的商品 ,仅仅满足消费者物质层面的“使用需求” 是不够的。纵然不能一律要求戏剧为观众启智润心 ,也至少应该提供些许精神对话的场域、心灵慰藉 的温度 、审美愉悦 的空间 。做好本职工作,守护好文艺、文艺工作者的职责 ,这才是真正将观众放在了心上 。哪怕创作者 的追求仅是娱乐观众,内涵较为丰富 、表达意识较强的作品 ,也往往能够达到更好 的娱乐效果 。 总之,对于戏剧创作来说 ,形式可以千变万化,理念可以不断更迭,但一定的表达意识总不该缺席。(夕君) (文图 :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 :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