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 ,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 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 ,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 ?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 ,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 ,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 ,并虚假承诺高薪 ,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 ,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 ,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 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 ,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 ,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 、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 ,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 、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 的承诺 ,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 ,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 ,邱某伙同刘某 、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 、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 ,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 、服装费、门禁卡费 、违约金 、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以虚假招工 的方式 ,多次骗取他人财物 ,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 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 ,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 ,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 的 、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 ,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 ,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 。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 。杨某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 。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 的月工资收入 。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 ,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 。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 ,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 ,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 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 的公章 ,并有杨某 的签字手印 。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 。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 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 、商业广告和宣传 、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 ,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 ,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 、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 的事项 , 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 ,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
周倩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①短期对策与长效措施并举 坚决防止整村整乡返贫******
作者:郭君平、刘合光 、曲颂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的底线任务,要继续压紧压实责任 ,把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的帮扶政策衔接好 、措施落到位 ,坚决防止出现整村整乡返贫现象”。这一重要论述 是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精神的深化细化和实化,明确了未来区域性防贫战略应以脱贫不稳定村(乡)、边缘易致贫村(乡)为基本瞄准单元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是底线任务 ,防止出现整村整乡返贫现象则是底线的底线,必须坚决防止整村整乡返贫。
整村整乡返贫,顾名思义,是指某一建制村或乡镇区域内同时出现较大数量 的返贫人口 ;相较因变故或生计挫折所致的偶发性、零散型个体返贫现象 ,整村整乡返贫 是外部风险冲击与群体贫困脆弱性共同作用 的结果 ,兼具短期集中爆发 、局部密集返贫 、传染效应以及链式反应等多重特征 ,其发生机理与社会影响更为复杂 ,亟须引起各界更多关注和重视 。
当前,受国际形势变化 、新冠疫情反复 、极端天气冲击 、地质灾害多发以及政策缺位或退出失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环境 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 ,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带来较大挑战。例如,部分地区出现农畜牧产品严重滞销、卖难问题,导致一批脱贫监测户的经营性收入大幅减少 ;部分地区外出务工渠道受阻,灵活就业岗位供应不足 ,导致一批脱贫监测户(被迫返乡) 的工资性收入断崖式下降 ;部分地区为防控疫情实施了不同程度的交通管控 ,导致一批脱贫监测户 的生产资料难以得到及时补充(经营成本上涨) ;部分地区遭受多种自然灾害 ,导致一批脱贫监测户“因灾返贫”等 ,不一而足。
那么 ,如何防止整村整乡返贫 ?这既需要短期采取保障性防范性对策 ,也需要长期采取长效性发展性行动 。
从短期来看 ,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一手紧抓综合保障 ,兜底覆盖脱贫监测户 的基本生计。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脱贫监测户,要全面落实农村低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以及特困人员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切实做到应纳尽纳 、应保尽保 ;对因遭遇突发事件 、意外伤害 、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农户给予急难社会救助 。另一手紧抓防贫保险 ,及时化解脱贫监测户的生活生产风险 。鼓励各地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 ,为脱贫监测户购买防贫保险。防贫保险立足“未贫先防”和“扶防结合”,通过“政保联办、群体参保 、基金管理 、阳光操作”的运作模式 ,以市场化机制筑牢返贫致贫“拦水坝” ,可确保脱贫监测户 的可支配收入相对稳定,从而有效解决边脱边返 、边扶边增的“沙漏式”减贫困境。
从长期来看,应多管齐下 ,形成长效机制。一 是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强化产业帮扶 。始终把乡村特色产业作为致富支柱,按照“因地制宜 、依托资源、突出特色、连片开发”的要求 ,构建“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农业产业体系;同时 ,健全产业利益联结机制,通过产业奖补 、技术指导 、小额信贷、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让脱贫监测户“嵌”入“产业链”,从而获得更多产业链增值收益,实现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是瞄准返乡脱贫劳动力,强化就地就近就业帮扶 。主要举措包括开发公益性岗位稳岗 、支持农村创业增岗、推广以工代赈拓岗以及壮大县域经济扩岗 。
三是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让成员公平共享更多红利 。新型集体经济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优化农村分配秩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均有积极作用,未来可在明晰村集体内部成员权的基础上 ,以股权为纽带跨村建立集体经济联合社,探索集体经济多村联营制,以最大化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 、农民变股东”。
四是开展“志智双扶”,提升脱贫监测户自我发展能力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扶志”与“扶智”仍 是基础 。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指出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这既是新征程上中国共产党对持续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的庄严承诺 ,更道出了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所在 。因此,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还应帮助脱贫监测户破除“等 、靠、要”思想 ,不断增强“自我造血”机能。
“胜非其难也,持之者其难也”。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之后,防范化解整村整乡返贫风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和前提 ,各地尤其 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应聚焦政策衔接,千方百计为薄弱村(乡)脱贫监测户增收创造条件,优化整合各方资源,下足“聚力增长”功夫,做实精准帮扶文章,稳步向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砥砺奋进 。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1AZD035)和北京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 的对外传播力提升研究”(20LLGLC066) 的阶段性成果)
(文图 :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