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与咖啡“走”到一起 ,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
中新网蒙特利尔12月8日电 茶和咖啡,往往被人们视为不同饮食习惯或不同文化的代表。但在中国 ,有这样一个地方,茶与咖啡“走”到了一起 。
当地时间12月7日,COP15第二阶段会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共建清洁美丽世界”边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 ,边会由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中国新闻社主办 ,中国新闻网承办 。边会期间举办了“圆桌对话:茶与咖啡 的对话” 。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共建清洁美丽世界”边会举办“圆桌对话 :茶与咖啡 的对话” 。尹灵 摄“其实普洱不仅仅因普洱茶闻名海外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当地 的居民也开始种咖啡。”世界经济论坛热带雨林及生态文明项目大中华区负责人朱春全介绍 ,经过多年产业培植,普洱许多农民既种茶又种咖啡。他们在冬天收获咖啡果 ,春天采茶 。普洱也成为了中国茶乡中 的“咖啡之都”。
世界经济论坛热带雨林及生态文明项目大中华区负责人朱春全在边会圆桌对话发言。尹灵 摄在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英国)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龙迪看来 ,茶和咖啡 的和谐共存,是全球贸易 的结果 ,更是不同文化和文明互相扶持、共同发展 的典范 。
“同样 ,人类和自然是相互依赖的 。我们共处同一个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开放和包容 的世界也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世界 。”龙迪认为,茶和咖啡皆为大自然 的馈赠 。
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英国)北京处首席代表龙迪在边会圆桌对话发言。 尹灵 摄作为一位在中国北京定居的荷兰人,龙迪每天早晨都需要一杯咖啡来唤醒自己。同时 ,在中国生活 的经历也让他明白了品茶的方式。“中国茶品众多,制茶工艺先进 ,让我大为惊叹 。”他说 。
EDF+商业 ,韧性粮食与林业主任凯蒂·安德森坦言 ,无论旅行到哪里,自己都能通过每天的咖啡或茶与当地文化联系起来 。“这提醒了我们 ,彼此之间的共同联系,以及我们与这个给我们提供咖啡和茶 的星球的共同联系,同时地球也面临着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和森林砍伐等重大挑战 。”
EDF+商业 ,韧性粮食与林业主任凯蒂·安德森在边会圆桌对话发言。 尹灵 摄凯蒂·安德森认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一项共同的责任,各方应共同努力保护地球,求同存异、携手合作 。“我们需要依靠文化 的多样性和包容性。在这条道路上,我们正朝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 。”
“我们手中的提神饮品代表了整个产业链,以及从事不同工作 的人——从云南山村 的茶农到大型零售市场 的销售人员。”凯蒂·安德森指出,为实现可持续农业这一目标所作的努力,就 是向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不断迈进 。
值得一提 的 是 ,在乌龙茶和红茶 的发源地中国福建武夷山,某种程度的“可持续”已成为现实 。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周洪舰在边会圆桌对话发言。尹灵 摄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的周洪舰介绍 ,当地大力推广生态茶叶种植 ,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 ,利用生物多样性做到绿色种植。“环境保护越来越好了,这带动了茶叶的品质增加,也增加了茶农的收入。”
周洪舰说,中国的“茶”字,拆开来看 是“人在草木之间”,这就 是人与自然的完美结合 。(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 ,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 ,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 的提示音已经响起 ,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 的过程中 ,李某腰部拉伤 。为此 ,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 。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 的拖车去坐地铁 。到达站台时 ,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 ,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 。当李某跨入车厢 的瞬间 ,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 ,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 ,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 ,经诊断为腰椎骨折 ,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 。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造成他人损害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 ,李某 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 的安全标识 ,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 ,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 ,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 、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 ,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 。同时 ,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 的注意义务 ,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 ,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 是有前提 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 、公共场所 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 的组织者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造成他人损害 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但需要注意的是 ,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 ,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 ,无需担责 。 法官提醒 ,一方面 ,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 ,“冲门 、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 ,还可能发生事故 ,得不偿失;另一方面 ,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 ,最大限度保障乘客 的生命安全 。 (文图 :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