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450万元 !富德产险遭原总经理起诉 此前高层罕见集体被免职******
中新经纬2月3日电 (李自曼 魏薇) 1月30日,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德产险)发布了2022年第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据报告显示 ,在未决的重大诉讼中,有一起诉讼方为罗桂友 的劳动人事争议,诉讼标 的金额 、估计损失金额均为450.25万元。
罗桂友曾任富德产险总经理。2022年6月,富德产险发布公告称,免去龚志洁富德产险董事 、董事长职务,免去罗桂友富德产险董事 、总经理 的职务。彼时 ,将帅同时被免的消息震动业内。
对于上述劳动人事争议 、公司将帅同时被免的具体原因以及其他业务经营方面 的问题,中新经纬联系富德产险 。富德产险表示 ,由于公司目前一些安排暂未确定,暂时无法接受采访。
450万或系2倍赔偿
董事长 、总经理 、总精算师皆空缺
2022年6月21日 ,富德产险连发3则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 ,决定免去龚志洁董事、 董事长职务 ,免去罗桂友董事、总经理职务 。
将帅同期被免职 的情况在保险行业并不多见。公开资料显示,罗桂友自2015年6月担任富德产险董事 、总经理,在富德产险任职已有7年。
据富德产险2022年第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在未决的重大诉讼一项中 ,有一起诉讼方为罗桂友的劳动人事争议 ,诉讼标的金额 、估计损失金额均为450.25万元 。
450多万的赔偿金如何得来? 是否合理 ?
北京升才律师事务所律师闫晓玲对中新经纬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单位可以单方辞退劳动者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除第三十九条之外 的情形,除非是劳动者自愿申请离职 ,单位无论 是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还是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都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闫晓玲表示,如果单位没有按照上述事实或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本案中被辞退员工属于高管,若在公司任职7年,薪资比较高的话,计算补偿金或赔偿金及其他损失 ,金额计算虽达450万 ,但能否得到支持则需要经过庭审举证 、质证看劳动者、单位 是否存在上述过失的法定情形,以及损失证据是否充分,具体结果有待裁决。
有业内消息称,2022年6月,富德产险实际免职了三位高管,除了龚志洁和罗桂友,富德产险原副总经理 、精算负责人朱君平也在被免职之列。三位高管被免职的背后原因或系踩雷信用保险业务 。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富德产险在2018年7月至2020年5月,开展银河国际融资性保证险业务时存在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情况,涉及保费金额1573.73万元,朱君平 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于上述情况,中新经纬向富德产险核实。富德产险表示 ,由于公司目前一些安排暂未确定 ,暂时无法接受采访 。
在多名高管被免职后 ,富德产险于2022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 ,并明确了公司临时负责人为李春彦 。不过根据富德产险2022年第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李春彦已不在其披露 的高管信息之列 ,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总精算师皆为空缺状态,董事、监事一栏各三人 。
连年亏损 ,信保业务遗患待解
人事变动的背后,富德产险经营业绩并不乐观。
根据富德产险2022年第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 ,2022年4个季度 ,富德产险累计实现保险业收入11.03亿元 ,同比下降56.12% ;净利润亏损约2亿元 ,较去年同期亏损扩大约1.76亿元;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59.86%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66.12%;本年度综合成本率达到131.43% 。
公开资料显示,富德产险成立于2012年5月,注册资本为35亿元 。从业绩表现来看 ,该公司长时间处于亏损状态,成立以来仅2015年 、2017年实现净利润为正 ,其余年份皆为亏损状态。近五年 ,2018年至2022年,富德产险累计亏损约12.56亿元。
从业务发展看 ,2015年 ,富德产险着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使得这一险种迅速跻身该公司第二大险种。此后 ,该公司保费规模在一段时间内出现持续增长。随着信用保证保险风险暴露,富德产险业绩开始下滑。
2019年 ,富德产险保证保险保费收入规模缩减至0.56亿元,退居为该公司第四大险种,承保亏损6.39亿元,成为富德产险亏损最严重的险种并招致一系列投诉 。2019年也成为目前富德产险亏损最为严重的年份,净利润为-6.68亿元。
天眼查平台显示,截至2月3日发稿前,富德产险保证保险的合同纠纷案件多达2418件 ,成为该公司被投诉最多的险种 。
截至目前,富德产险多款保证险已被停售 ,但其历史遗留问题仍待解决。
富德产险在其2022年第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提到公司现阶段可能面临 的风险时指出,保险风险方面,主要 是存量信保业务和延保业务的保险责任 。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不构成投资建议 ,投资有风险 ,入市需谨慎 。)
多元支付不是要取代现金******
姚 进
近日,一则“大额纸币会逐渐退出市场流通” 的传言引起涟漪 ,甚至有观点认为此举 是为了推广数字人民币 。显而易见 ,这是一种误读。人民币现金 是国家法定货币,数字人民币研发不 是为了取代现金,而是为了助力数字经济发展 ,提升普惠金融发展水平 ,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在可预见的将来 ,现金仍将长期存在。
由于纸币在流通过程中会逐渐老化,变脏变旧 ,这种“脏污”类型的纸币 ,属于不宜流通人民币。为进一步提升流通中人民币质量,2022年8月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新版《不宜流通人民币 纸币》(JR/T0153-2022)金融行业标准 ,对脏污指标评价标准进行了提升 。目前对一些纸币的回收 ,是为了进一步提升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确保公众用上“放心钱”“干净钱”。
近年来 ,随着第三方支付手段 的普及 ,购物 、用餐 、加油、买票等诸多场景的现金支付已逐渐被手机扫码取代 。移动支付的飞速发展改变了传统的支付方式 ,也改变了大家 的支付习惯 。有人说 ,现在出门不带现金不要紧,忘带手机则“寸步难行”;有商家说 ,使用现金成本较高,需要花时间去清点和保管,而且有安全上 的顾虑 ;甚至有观点认为,既然移动支付是大势所趋 ,那么整顿拒收现金就 是多此一举。
这些观点看似有一定道理 ,实则不然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现实中,部分商家或公共服务机构拒收现金的行为 ,不仅剥夺了消费者的支付选择权,也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尊严 ,更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 的市场环境。
现金在保障公众支付权利公平 、在重大自然灾害等极端情况下稳定公众支付需求等方面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尤其对老年人来说 ,拒收现金给老年人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早在2018年 ,监管部门就曾明确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 ,整治拒收现金行为 。2020年12月 ,央行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有关事项发布专项公告,重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可见 ,不论 是什么原因 ,都不能成为拒收现金 的理由 。
目前 ,我国已形成现金、银行卡 、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并存的多样化支付工具体系 ,同时数字人民币研发和试点工作正在稳妥推进中。不同的支付工具各有优势,能较好地满足不同市场主体 的支付需求。鼓励多元化支付不等于对现金说“不” ,而是应该将选择支付方式 的权利交给消费者。既要肯定多元化支付 的意义,加强对各类支付结算方式的推广,也要充分尊重公众支付结算习惯 ,包括使用现金支付的习惯。
需要强调 的是,数字人民币作为百姓日常消费支付手段的补充 ,不是为了取代现金,二者将长期共存。对于一些人担心的数字人民币会侵犯个人隐私问题 ,应该看到,数字人民币作为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会充分尊重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 ,并在此基础上做好风险防范 。在实物现钞依然发行的前提下 ,公众仍然可获得实物现钞所提供 的完全匿名性,不会因数字人民币的发行而受影响。
(文图 :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