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
都市情感剧《爱 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 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 ,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 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 ?这些问题不论 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 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 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 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 的材料 ,二人决定登记结婚 ,并签署了为期三年 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 。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 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 的,予以登记 ,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所谓合法 ,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 的情形或者规定 的可撤销 的情形 。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 ,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 、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 ,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 。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 是“真结婚” 。因此 ,秦施和阳华 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 的真登记结婚 。
“剧中,秦施“假结婚” 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 的入职条件 ,而现实生活中 ,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 的目 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 、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 ,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 的法律风险 。”武鑫蓉说 ,第一,人身风险 。第二,财产风险 。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 的是“人财两空” 的狗血 。不论从哪个方面看 ,“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 的“饮鸩止渴” 的行为都 是不可取 的 。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 ,“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 、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 是 。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 ,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 、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 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 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 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 ,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 的行为 。与“假结婚”一样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 ,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 ,“完成离婚登记 ,或者离婚判决书 、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 ,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 ,都无法“破镜重圆” 。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 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 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 。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 ,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 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 。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 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 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 ,最后“鸡飞蛋打” 。
【网络强国这十年】动画丨回眸我国网络安全领域那些重要成就******
在数字化浪潮下 ,日新月异 的科学技术让万物互联迅速发展 ,打造网络安全空间将持续面临诸多挑战。
9月5日至11日,2022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博览会在安徽合肥举行
党 的十八大以来,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强国重要思想 ,我国网信领域成绩斐然。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回眸我国网络安全领域取得的成就 。
我国网络安全教育、技术 、产业方面推进融合发展 。目前,国内已有60多所高校设立了网络安全学院 ,200余所高校设立网络安全本科专业,每年网络安全毕业生超过2万人;设立网络安全专项基金 ,已建成了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组织建设国家网络安全教育技术产业融合发展试验区。
我国网络安全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有五年。这意味着,网络安全同国土安全 、经济安全等一样,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
此外,在网络信息内容治理领域实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 ;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实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 ;在数据安全领域实施《数据安全法》《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在此基础上 ,还出台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等政策文件 ,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一系列的重要制度,发布300余项国家标准 ,基本构建起网络安全政策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 。
国家网络安全工作体系不断健全。2016年12月我国发布 的首份《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中规定,“完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网络安全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中央网信办印发的《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于2017年6月向社会公开发布。以“一案三制”为核心,构建起“全国一盘棋”的工作体系。
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体系和能力显著加强 。在《网络安全法》中首次提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的概念。《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由国务院公布 ,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网络安全法的配套立法 ,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关键信息技术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行政法规 。“关基”保护有法可依,开展网络安全工作有序有度 。
我国网络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持续加强。2022年2月修订 的新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正式施行,已从“原2020 版”迭代升级 。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活动进行审查 ,有力维护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 ,防范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此外,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的《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于2017年8月15日起施行 。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汇编》唯一收录的网络安全领域 的党内法规,对厘清网络安全责任 、落实保障措施 、推动网信事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推进我国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明显夯实。
当前,我国推进5G快速健康发展,同时深入开展6G应用场景研究,着力推动关键技术创新突破,积极促进国际交流合作 。未来,如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深度赋能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网络综合治理我国将不断探索“妙招”,向世界持续输出“中国良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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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