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跃医疗为何敢顶风哄抬物价 ?270万罚少了吗?******
中新经纬2月2日电 (宋亚芬)因疫情期间哄抬血氧仪价格,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跃医疗)近日被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管局处罚270万元。对此 ,有网友表示“罚少了 !”
事实上 ,鱼跃医疗并不 是唯一一个在疫情期间借防疫商品紧俏而大幅涨价发国难财的企业 。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第五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除了鱼跃医疗 ,重庆同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也因哄抬药品价格被处罚。
通报指出 ,鱼跃医疗血氧仪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推高了鱼跃牌血氧仪市场销售价格。以该公司生产 的指夹式脉搏血氧仪(型号 :YX306)为例 ,2022年12月生产入库平均成本比11月上涨47% 。向经销商的平均销售价格由100元/台上涨至231.78元/台,涨幅131.8%;最高价格上涨至254.15元/台 ,涨幅154.2%。
对于企业在疫情期间物资紧缺情况下哄抬物价 的行为,中国并非没有监管制度 。早在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就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在疫情防控期间 ,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 、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 、消毒液等防护用品 、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 ,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 的规定 ,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而依照该项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12月也发布了《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规范涉疫物资网络交易秩序工作提示》等,明确提出“不得哄抬价格”等法律红线 。可以说,相关制度不可谓不严厉 ,为何总有企业挑战法律底线?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 ,企业明知哄抬物价是违法行为,依然敢于违法,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违法行为人认为即使违法不一定被处罚 ,从新闻报道来看被处罚的比例并不是很高。二是企业有可能算经济帐,即使最后被处罚了,但违法行为所增加的盈利减去被处罚金额依然有赚头,算经济帐也是合算 的,就会有利益驱使 。
从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管局的处罚通报来看 ,这次对鱼跃医疗处罚270万元属于从重处罚。通报指出,当事人在疫情期间推动血氧仪市场价格过快 、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影响国家疫情防控大局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影响范围广,属于情节较重情形,符合从重情节 。
不过 ,有网友表示 ,“罚270万?一台涨价200 ,就是卖1万多台机子 的事。罚那点款简直九牛一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发现存在捏造 、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 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
市场经济讲究“供求关系决定价格”,这是否意味着需大于求时企业可以随意大幅涨价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表示,市场经济条件下 ,价格确实是由供求关系所决定的 ,但 是市场经济本身也是法治经济, 是有一定规章制度 的。任何的市场经济都不会对企业 的行为尤其 是违法违规行为完全坐视不理 。
此外,刘春生强调 ,疫情期间某些企业哄抬物价 ,本身确实是利用了疫情这个大的背景,而发国难财,从古至今,从中到外 ,都是不允许 的。企业做生意,首先要遵守基本 的规章制度 ,其次还要讲良心,有公德 。
检察机关依法对宋希斌涉嫌受贿 、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最高检官方微博消息,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 ,黑龙江省总工会原主席宋希斌涉嫌受贿 、挪用公款一案 ,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 ,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希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 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宋希斌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 ,大兴安岭地委书记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黑龙江省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 ,为他人谋取利益 ,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 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 的行为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 ,谋取个人利益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图 :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